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根据《庆阳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考核办法》,结合我校计划生育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目标任务:
各部门党政领导要高度重视,切实搞好本部门计划生育工作,确保组织健全、无计划外生育、无出生漏报,实行计划内一胎、二胎持证生育。坚决杜绝计划外出生。
二、考核对象:
各院系部、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三、考核办法:
(一)本责任书由院计生委组织实施,实行年度考核和百分制考评。
(二)与年终工作总结及评选精神文明和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相结合,全面落实单位(部门)党政“一把手”负责制,坚决兑现“一票否决”制。
(三)各单位在考评中必须如实反映情况,如有失实或违纪行为予以扣分。
(四)对考评在80分以下的部门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改正,并处罚责任单位1000元,主要领导200元,计生干事100元。
根据有关规定,如在本年度出现一例计划外怀孕者,其中计划外怀孕一胎或怀孕3个月以上不报的,处罚责任单位2000元,主要领导200元,计生干事100元,并责令其本人限期落实终止妊娠。
在本年度内出现一例计划外生育者,其中计划外生育二胎处罚责任单位5000元,主要领导500元,计生干事300元;生育三胎处罚责任单位10000元,主要领导1000元,计生干事500元。
对于计划外怀孕并生育的本人依照省市区计划生育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五)本责任书在部门领导变动时由接任领导继续履行。